相关栏目
    热点信息

    关于加强校园临时商业推广和销售活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12日 来源: 学校办公室 字体大小:

     

     

    校属各单位:

    为维护校园秩序,优化育人环境,营造健康文明、整洁有序的人文环境,现就加强临时商业推广和销售活动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校外单位、组织进入校园开展临时商业推广和销售活动须事先获得学校批准并凭保卫处《校园通行证》进入,在指定地点开展。

    二、开展临时商业推广和销售活动的审批手续,由业务对口部门发起,在OA系统填写《临时商业推广和销售活动审批单》,提交相关方案,学校办公室根据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视具体情况会同保卫处、学生处、团委、财务处对申请的事项提出意见,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保卫处发出《校园通行证》。

    三、各级团学组织、学生社团举办含有商业赞助的活动,需要发布商业广告、赠送宣传产品的,须提交《校园活动审批表》和活动方案,由团委根据学校管理制度,视具体情况会同学生处、财务处、保卫处对申请事项提出意见,报学校办公室核准。

    四、校园临时商业推广和销售活动,须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时间、场地、活动规模、种类等安排,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五、校园临时商业推广和销售活动,若消耗水电等学校资源,需据实际消耗情况交纳水电等费用;后续需要学校安排垃圾清理,须交纳垃圾处理费;以及其他占用学校资源需缴纳费用的情况,具体收费金额视工作量和资源占用情况等,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

    六、保卫处、后勤管理办公室负责对临时商业推广和销售活动的监管,团委负责对团学组织、学生社团活动的监管。

     

    附表:1.《临时商业推广和销售活动审批单》

    2.《校园活动审批表》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天河学院办公室

    2019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