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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纪检监察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30日 来源: 党群工作部 字体大小: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纪委监察室在学校党委、行政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学校党委、行政和上级纪委的决议、决定,维护党章和党内法规、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严肃性。

    三、认真履行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协助党委、行政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紧贴学校中心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

    四、依照纪律、法律法规行使检查权,严格遵守纪检监察工作纪律、工作程序和保密纪律,定期检查、总结和报告工作情况。

    五、受理举报、申诉,检查执纪、处理违纪问题与思想教育相结合,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六、坚持原则,维护纪律,不徇私情,秉公执纪,勤政廉政。

    七、注重调查研究,加强同教职员工联系,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分析研究工作,自觉接受教职工监督。

    八、坚持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坚持办事公开制度,处理问题做到公开、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