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根据年度考核工作需要,经研究,现将《绩效考核2014年年终评定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
2014年7月7日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
绩效考核2014年年终评定方案
为全面评价学院2014年各项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绩效,在认真总结2013-2014年教职工年终考核工作实施经验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完
成。
(一)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培林
副组长:胡思虎、王祖益、周玉霜
成 员:肖 海、杨兰芝、张连甫、黄水光、洪 娜
秘 书:冼丹东
(二)各部门考核领导小组:
各教学系部及职能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成立教职工KPI审核
领导小组,负责本系/部教职工KPI得分的审核工作。
二、考核工作原则
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以KPI考核指标体系为主要依据,注重个人业绩的同时加强过程管理,以纵向评价为主。
三、考核内容
以2014年各部门(岗位)考核指标体系为依据,特别注重对全年目标管理任务的贡献度、创新性、建设性,评建工作及董事会与学院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采用业绩量化考核办法评分。
四、考核方法
(一)行政教辅部门中层干部(正副处)
1、部门得分=所有指标得分之和
有指标主管部门的指标:指标得分=所属团队院领导评分*90%+指标主管部门评分*10%
无指标主管部门的指标:指标得分=所属团队院领导评分*100%
对于有指标主管部门的指标,由指标主管部门依据年初指标下达及年底指标达成的比例进行评分(占比10%),评分时要有支撑数据材料,以示公平、客观性,再由所属团队院领导根据责任部门的打分情况及提供的支撑材料,进行打分,原则上指标下达部门提供的支撑材料真实、客观、有效,所属院领导不得更改指标管理部门的评分,若指标管理部门提供的支撑材料不真实,所属院领导可进行修正。
无指标主管部门的指标,由所属团队院领导根据平时工作收集的支撑材料进行打分。
2、个人管理水平得分=由所属团队领导评分
个人管理水平得分,主要考核管理者的管理技能,由所属团队领导评分,具体表格见附表1《个人管理能力评分表(职能部室)》
3、个人得分:
部门第一责任人得分=部门得分*90%+个人管理水平得分
部门其他管理者得分=部门得分*90%+个人管理水平得分
其中,部门得分占比90%,个人管理水平得分占比10%。
4、排序方式
1)所有管理者均在各院级团队内部进行排序;
2)分两个类别进行排序:各团队内部门第一责任人进行排序,团队内其他管理者进行排序。
5、为确保团队目标的达成及评分的公平性
1)评分依据
① 各指标主管部门要提供评分依据。
② 本部门要提供支撑材料。
③ 团队内院级领导在日常管理中注意收集评分依据。
2)沟通和支持
① 指标订立时,各职能部门要与上级就指标的合理性、含义反复沟通。
② 日常管理中,各职能部门应该与上级对如何达成目标进行沟通。
③ 在指标实施过程中,上级要对其指标的达成,提供指导、支持和帮助。(见附表3《绩效辅导记录表》)。
④ 每学期至少指导一次,每学期结束前一个月将《绩效辅导记录表》交至绩效办)。
3)年终评分:年终评分时,各打分单位(含院领导),要认真整理阅读平时收集的材料,以使考核得分公平化。
6、评分操作方式
1)部门得分:部门自评(仅供参考)+指标主管部门评分+各所属团队院领导评分(见附表4《部门得分评分表(职能部室)》)
① 部门自评,并提供支撑材料。
② 指标主管部门评分后,将评分及各类支撑材料交至所属
团队院领导(如果没有责任部门则直接由所属团队院领导评分)。
③ 所属团队院领导根据这些材料及平时工作的资料收集,
对部门得分做出评分(有两位及以上院领导的,取平均分)。
2)个人管理水平得分:个人自评(仅供参考)+各所属团队院领导评分
① 部门自评;
② 由所属团队院领导进行评分(有两位及以上院领导的,取平均分)。
3)各所属院领导可以根据各团队的实际情况对个别难以达
成的指标做出难度系数为1.1-1.3的调整。
4)评分完毕后,由各方签名后将原件交至绩效办。
5)各团队负责计算汇总所有人员的分数,并进行强制分布,
并将结果交至绩效办。(见附表6《绩效考评成绩汇总表》)
(二)教学系部正副主任、正副书记
1、系部得分=∑指标主管部门评分*10%+∑各团队院级考核小组评分*90%
1)指标主管部门评分,由每个指标的责任部门打分,加起来,即为其总分;
2)院级考核小组评分,由指标所属团队院级领导分别就本团队指标打分,每个团队出一个平均分,四个团队的平均分加起来即为其总分。
2、个人管理水平得分=院领导评分
管理水平得分,主要考核管理者的管理技能,由所有院级领导进行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最后的平均分即为得分,具体表格见附表2《个人管理能力评分表(教学系部)》
3、个人得分
系部第一负责人得分=系部得分*90%+个人管理水平得分
系部其他管理者得分=系部得分*90%+个人管理水平得分
其中,部门得分占比90%,个人管理水平得分占比10%。
4、排序方式:分成三个层次进行排序,各系部第一负责人之间进行排序,书记/副书记进行排序,其余副系主任进行排序。
5、为确保团队目标的达成及评分的公平性
1)评分依据
① 各指标主管部门要提供评分依据。
② 本系部要提供支撑材料。
③ 指标所属团队内院级领导在日常管理中注意收集评分依据。
2)沟通和支持
① 指标订立时,各系部要与指标分管院级领导及指标主管部门就指标的合理性、含义反复沟通。
② 日常管理中,各系部应该与指标分管院级领导及指标主
管部门就如何达成目标进行沟通(至少每学期一次)。
③ 在指标实施过程中,各院级领导及各指标主管部门要对
其指标的达成,对系部提供指导、支持和帮助。(见附表1《绩效辅导记录表》)
④ 每学期至少被指导一次,每学期结束前一个月将《绩效辅导记录表》交至绩效办。
3)年终评分:年终评分时,各打分单位(含院领导),要认真整理阅读平时收集的材料,以使考核得分公平化。
6、评分操作方式
1)系部得分:系部自评(仅供参考)+指标主管部门评分(占比10%)+各所属团队院领导评分(占比90%)(见附表5《系部得分评分表(教学系部)》)
① 系部自评,并提供支撑材料。
② 指标主管部门评分后,将评分及各类支撑材料给至所属团队院领导。
③ 所属团队院领导根据这些材料及平时工作的资料收集,对系部得分做出评分(有两位及以上院领导的,取平均分)。
2)个人管理水平得分:个人自评(仅供参考)+学院领导评分
① 个人自评;
② 由所有院级领导进行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最后的平均分即为得分。
3)各所属院领导可以根据各团队的实际情况对个别特别难达成的指标做出难度系数为1.1-1.3的调整。
4)评分完毕后,由各方签名后交将原件交至绩效办。
5)绩效办汇总各方成绩后,交由党政联席会议进行强制分布。(见附表6《绩效考评成绩汇总表(管理者)》)
(三)中层及以下行政教辅人员及专任教师
1、个人得分=KPI得分
2、排序方式:在本部门/系部进行排序
3、各部门汇总,制作《绩效考评成绩汇总表(一般职员)》(附表7)进行公示;
4、各部门制作(《绩效考评成绩汇总表(一般职员)》(附表7)一式两份,由本部/系第一负责人签名,再交由分管院领导签名。
5、各部门将《绩效考评成绩汇总表(一般职员)》(附表7)签名版给绩效办存档。
(四)辅导员
1、个人得分=KPI得分
2、排序方式:在辅导员队伍中进行排序
3、学保部汇总,制作(《绩效考评成绩汇总表(一般职员)》进行公示;
4、学保部制作(《绩效考评成绩汇总表(一般职员)》一式两份,由学保部第一负责人签名,再交由分管院领导签名。
5、学保部将《绩效考评成绩汇总表(一般职员)》签名版给绩效办存档。
(五)岗位变动:
年内岗位变动者,KPI分值以岗位工作时间为权重取加权平均值。
五、考核结果应用
1、评定等级分布比例如下:
考核结果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
强制分布比例 |
10% |
25% |
60% |
5% |
2、考核结果应用
1)此绩效结果将应用于调薪、调岗、升降职、年终奖励、评优评先等。
2)具体措施参照学院资源保障部的相关规定和制度。
六、考核工作安排
1、学院考核领导小组、职责关联单位在参考KPI完成情况的基础上对中层干部进行评分。
2、完成公示工作。学院公示优秀、良好档次名单,各单位公示本部门职工考核结果。
七、相关规定
1、考核申诉
各部系/教职工如对本年度绩效管理工作(过程或结果)有重大疑义,可在结果公示2天内,填写附表8《绩效考核申诉表》,向隔级考核者或绩效办提出申诉。隔级考核者或绩效办代表学院绩效考核小组了解事情的经过和原因,对申诉所涉及的事实进行认定,将事实认定结果和申诉处理意见反馈给申诉双方当事人,并监督落实。处理结果以最后绩效办代表学院绩效考核小组得出的处理结果为最终结果,申诉双方均需接受处理结果。
2、绩效记录
1)部门应在绩效管理的全过程建立并保存相关绩效记录,包括部门/个人《目标管理卡》、《绩效辅导记录表》、《绩效考核申诉表》、各类支撑材料;绩效办将不定期检查各部门绩效记录情况。
2)为保证绩效记录的有效性,绩效记录原则上不允许涂改;若需要修改或重新记录,需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八、其他事项
1、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有权在考核得分的基础上,根据民主集中的原则,综合审定优良指标及人选、“年度标兵、先进个人”指标及人选。
2、有入职不满1年或年内岗位变动或不在岗超过4个月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进入优秀档;年内受过处分或缺席年终考核者不进入良好档。
3、本方案考核的对象为全院在编在岗教职员工(不含院领导)。物业公司派驻我院工作的员工由所在部门与物业公司共同考核。
4、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开始实施,原有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者,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解释权归学院绩效办。
广州理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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