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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河学院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协议书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29日 来源: 国际教育交流中心 字体大小:

    甲方: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

    乙方:姓名_________ 系及专业:__________

    学号: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加入对外交流合作项目并出国学习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获得甲方的推荐前往 交流学习。乙方自愿参加本交流项目,接受甲方的派遣和管理。

    二、甲方承担的责任:

    1.甲方可以根据情况的变化,在符合学院规定及在协议范围内,有权利增加或者终止与境外院校的合作;

    2.考核乙方在国内课程学习情况,若没有达到要求的,可以要求乙方重新修学相关专业课程直到合格;

    3.安排并指导乙方在国际班的课程学习;

    4.协助乙方做好在国(境)外交流期间学习课程的学分及成绩的认定与转换等事宜。

    5. 协助乙方申请国外留学手续;

    6.协助乙方办理签证相关事宜。

    三、乙方自愿参加本交流项目,并承诺履行以下义务:

    1.按照本人专业、兴趣,自由选择甲方所提供的境外合作院校。服从甲方管理,积极配合甲方做好交流工作。

    2.出国前全面了解国(境)外机构学习、生活等各方面的情况,做好交流学习必要的准备。

    3.接受甲方对乙方在交流期间学习课程的学分及成绩的认定与转换标准。

    4.按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办理对外交流手续所需的所有材料。

    5.在国(境)外交流期间与本校导师、相关职能部门及院系老师保持联系,定期汇报学习研究和生活情况。

    6.根据所在国/地区法律或境外学习单位的规定,在我国或国(境)外购买相关的医疗保险,并根据自身情况自行购买意外伤害、人生安全等商业保险,所有保险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自行负责其在国(境)外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并自行对其行为造成第三方的任何损害承担责任。如未购买保险而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7.乙方赴国(境)外学习前应当按照甲方的收费标准缴清学杂费和该项目规定的其他费用。在交换期间,乙方所获得国(境)外学习单位的资助津贴、奖学金或相关机构给予的经济资助由乙方自主支配。

    8.在国(境)外期间,保证遵守中国法律对出国(境)交流人员的有关规定,遵守所在国(地区)的法律法规及学习所在单位的规定,保证执行本协议规定各项条款。由于乙方本人违法或不当行为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其本人承担。

    9.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交流计划;若遇特殊情况需要更改,乙方须服从甲方的安排。

    10.在交流期满回校一个月内向甲方提交书面的交流总结。

    四、在乙方赴国(境)外交流学习期间,根据管理需要,甲方指定_______ 老师为本交流项目的联系人。

    五、本协议适用范围:凡申请并获得甲方推荐参加由甲方联系、组织的各种赴国(境)外交流项目的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全日制学生。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七、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约束效力。

    甲 方: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

    代表签字: (公章)

    日 期: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