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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学籍信息变更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28日 发布部门:教务处 来源: 教务处 字体大小:

    第一条 为保障学生学籍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可靠性,规范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健全学籍管理制度,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教学〔2014〕1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学籍信息主要包括考生号、学号、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和专业名称等。

    第三条 学生关键信息主要包括学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和出生日期等。

    第四条 学生关键信息在学籍(电子)注册时一般不允许变更。

    确因高考报名录入等原因造成学生关键信息有误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学校招生就业处申请变更信息。

    第五条 符合学籍信息变更条件的学生,经学校审核批准之后,只变更一条信息的由学校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进行变更,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变更两条及以上信息的由学校发文并上报广东省教育厅审批通过备案后,同时在学信网进行变更。

    第六条 学生学籍信息变更申请经广东省教育厅成功备案之后,教务处对学生学籍信息变更正式备案,并通知学生所在学院,由学生所在学院转达学生正式变更通知。

    第七条 学生变更学籍信息正式备案之后,学校不受理学生再次申请变更学籍信息,即学生在校期间不能二次或多次变更学籍信息。

    第八条 学生学历学位有关信息(含上报国家教育部和广东省教育厅有关信息)均以招生录取数据和在学信网审核通过变更之后的信息为准。

    第九条 学校只受理在校生变更学籍信息的申请。学生毕业离校之后,学校不再受理其变更学籍信息的申请。

    第十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1号)有关规定:“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学生入学之后身份证号码不予变更。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变更信息的学生,一切法律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十一条 学生入学之后变更姓名信息时,应到学生户籍所在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学生在户籍所在地户籍管理部门变更信息之后,应填写《广州理工学院学生学籍信息变更申请表》,并持户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原现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向教务处提出变更姓名申请。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变更姓名1次。

    第十二条 学生的民族信息需要变更时,应到高考报考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三条 学校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学生变更学籍信息提供假证明和未按规定操作,其所变更的学生学籍信息无效。对于违规操作者,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在实施过程中,如与上级的新规定存在不一致之处,以上级的新规定为准;如与本校其他规定存在不一致之处,则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