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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学士学位条例实施细则补充说明》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28日 来源: 教务处 字体大小:

    院属各单位:

    为加强学位评定工作的管理,现将我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学士学位条例实施细则补充说明》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学士学位条例实施细则补充说明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

    2014年6月6日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

    学士学位条例实施细则补充说明


    针对学院实际情况,经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2014年5月27日会议讨论,决定对《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学士学位条例实施细则》(天院〔2012〕70号)第九条第四款作出如下补充说明:

    一、在校学习期间,按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必须学习的全部必修课,累计有8门及以上必修课程(含专业限选课)正考不及格者,选修双专业或双学位并获得第二学历或第二学位,主修专业累计有10门及以上必修课程(含专业限选课)正考不及格者,即不授予学士学位。

    二、《形势与政策》和《就业指导》七个学期算1门课程。学生本门课程是否及格,以第二学期、第四学期、第六学期或第七学期成绩为准,任一学期通过,本门课程算及格。《体育》两学年算1门课程,学生本门课程是否及格,以第二学期或第四学期成绩为准,任一学期通过,本门课程算及格。

    三、除《体育》、《形势与政策》、《就业指导》以外,其它同一名称、分多个学期完成的课程,原则上一学年(含连开两个学期)视作一门课,两学年(含连开四个学期)视作两门课。在审核毕业生学位资格时,学生该门课程是否及格,以其第二个学期(或课程结束学期)的成绩为准。

    四、学生在毕业前参加并通过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即成绩为425分及以上)者,《大学英语》课程成绩视为及格。

    五、本次补充说明仅适用于2014届本科毕业生。各单位在审核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资格时遵照上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