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学校科研工作安排,近期将组织开展2021年度各类省级、校级科研项目中期检查与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及结项验收范围
(一)省市级科研项目
包括省教育厅发文立项的省级教育科研项目、省级特色创新项目、省级青年创新人才项目、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一带一路”问题研究专项项目、高等教育科学研究专项项目;省、市社科联发文立项的“十三五”规划共建课题(具体项目清单见附件1)。
(二)校级科研项目
包括校级科研重点及一般项目、校本团队及个人项目(具体项目清单见附件1)。
二、检查方式
(一)自查
请各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申报书及项目立项单位的相关文件精神与要求,认真进行自我检查,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填写《中期检查表》或《成果鉴定表》(见附件2、附件3)。
(二)专家检查
1.省市级科研项目
科研处负责中期检查、结项验收工作。教育厅发文立项科研项目由科研处组织校内外专家评审,对项目集中展开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省、市社科联发文立项科研项目自行组织验收,科研处审核后上报相关单位。
2.校级科研项目
(1)校级科研重点项目和校本团队项目
科研处负责结项验收工作。由科研处组织校内专家评审,对项目集中展开结项验收。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2)校级科研一般项目和校本个人项目
二级学院负责结项验收工作。各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对本学院项目建设的目标完成情况、预期成果达成情况、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等内容进行审查,填写鉴定意见,组织结题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及相关材料报科研处备案。行政机关人员在任课学院参与验收。
三、时间安排及材料上交
(一)时间安排
科研处组织中期检查及结项验收工作的时间分别为6月底至7月初、11月至12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二级学院可参照科研处时间阶段安排,具体落实本学院验收工作。验收组织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线上或线下形式开展。
(二)材料上交
科研处组织完成验收并反馈专家意见表后,各学院于一周内报送纸质材料至科研处备案。报送材料包括:1.各项目《成果鉴定表》一式两份(专家及学院签章完整);2.各项目佐证材料一式一份。以上材料由科研秘书统一报送。
二级学院组织完成验收后,各学院于一周内报送纸质材料至科研处备案,报送材料包括:1.验收结果一览表(加盖学院公章);2.各项目《成果鉴定表》一式两份;3.各项目佐证材料一式一份。以上材料由科研秘书统一报送。
四、其他事宜
申请延期、撤销以及信息变更的项目须分别填写《项目延期申请表》(附件4)和《项目撤销申请表》(附件5)、《项目重要信息变更表》(附件6),并于6月18日前一式三份交至科研处审批备案。省级科研项目延期时间最长为一年;校级项目延期时间最长为半年,各项目仅可延期一次,仍无法按时结项请申请撤销。
联系人:刘玲(669460) 办公地点:行政楼206
附件1:2021年各类省级、校级科研项目中检及结项清单
附件2:中期检查表
附件3:成果鉴定表
附件4:项目延期申请表
附件5:项目撤销申请表
附件6:项目重要信息变更表
注:以上附件已通过科研秘书转发至各学院,请留意。
广州理工学院科研处
2021年6月4日
广州理工学院
学校办公室020-87478489,招生办公室0-87478449、87478354、87478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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