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栏目
    热点信息

    广州理工学院课程重修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27日 发布部门:教务处 来源: 教务处 字体大小:

    第一条 为推进学分制改革,规范课程重修管理,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实施学分制管理的意见》(粤教高〔2014〕5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该门课程须重修:

    (一)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经补考后仍不及格者。

    (二)因任何原因未参加补考者。

    (三)因考试违规等原因被取消补考资格者。

    (四)旷缺课达到该门课程总学时的1/3以上被取消考试资格者。

    (五)因其他原因需重修者。

    第三条 重修方式及要求

    (一)组班重修

    申请同一门课程重修人数达15人及以上,统一组班。具体操作办法:重修由教务处组织编班、下达教学任务、安排课表;院(部)负责落实教学任务。

    (二)插班重修

    对不够组班重修的课程,由教务处将已办理重修手续的学生编入下一年级同门课程所在班级听课并参加考试。

    (三)无论是组班重修还是插班重修,均应参加课程的学习考核,无故不参加该门课程学习考核者,成绩以零分计。

    第四条 需要参加课程重修的同学,应在每学期开学三周内向所在学院提出重修申请,填写申请表,缴纳相应的课程学分学费。逾期不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重修机会,可以在以后学期重修。在规定的学制内,重修不限次数。

    第五条 重修课程成绩按该课程考核成绩记载,并计算相应学分绩点。

    第六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在实施过程中,如与上级的新规定存在不一致之处,以上级的新规定为准;如与本校其他规定存在不一致之处,则以本细则为准。

    第七条 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