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水平,鼓励教师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类教学竞赛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范围为全校在职教师参加校级及以上级别教学竞赛并获奖者。
第二章 教师教学竞赛奖励类别
第三条 学校根据教师教学竞赛的组织机构、竞赛层次、社会影响和获奖难度等方面综合考虑,将教师教学竞赛分为三类:
(一)国家级教学竞赛活动。一般指由教育部、各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国家教育工会等机构组织的全国性各类教学竞赛活动。
(二)省级教学竞赛活动。一般指由省教育厅组织或委托相关机构承办的全省性教学竞赛活动,包括全国性教学竞赛的省级选拔赛。
(三)校级教学竞赛活动。一般指由教务处组织的教学竞赛活动,校级奖项设有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学校对竞赛获奖者进行表彰,并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第三章 教师教学竞赛奖励标准
第四条 学校根据每年的竞赛成绩,对获奖教师进行表彰和奖励。
(一)对获得国家级教学竞赛奖者,分别给予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4000元,三等奖3000元奖励。
(二)对获得省级教学竞赛奖者,分别给予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奖励。
(三)对获得校级教学竞赛奖者,分别给予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600元,三等奖400元奖励。
第五条 除以上奖励标准外,有其他等级奖项者,经学校认定后,参照相关级别奖励执行。
第六条 教师参加同一赛事获得不同级别奖项的,按最高奖项给予奖励。
第四章 教师教学竞赛奖励程序
第七条 每学期期末申报当年教学竞赛奖励。获奖者需向教务处提供获奖证明原件、复印件及相关文件资料复印件,由教务处审核后办理登记及奖励相关事宜。
第五章 附则
第八条 教师指导学生获奖奖励参照《广州理工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原则上不属于本奖励范围。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凡已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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