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教学工作的信息反馈,及时了解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状况,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作用,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教学信息员在教务处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积极收集教学中的各种信息,为学校决策提供信息依据。
第三条 教学信息员应如实、认真和准确地反映情况,学校各单位和所有教师对教学信息员的工作要给予支持,以保证教学信息的畅通。
第二章 聘任条件
第四条 原则上每个自然班设立1名学生教学信息员。教学信息员一般由本班学习委员担任,也可以采取同学自愿报名和班委会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择优录用。教学信息员一经确定,由教务处代表学校颁发聘书。
第五条 担任教学信息员的同学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乐于奉献,品学兼优,有良好的个人修养;
(二)责任心强,工作热情,积极主动参与工作;
(三)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平客观反映情况;
(四)较强的观察、综合、分析及文字表达能力。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收集教学信息
(一)有关教师课堂教学、课后辅导等教风方面的信息;
(二)有关学生到课情况、课堂状态等学风方面的信息;
(三)有关教师监考、学生答题、考场秩序等考风方面的信息;
(四)有关教室的多媒体设备、桌椅、门窗、灯具、风扇、卫生等教学保障方面的信息;
(五)有关教学秩序、教学管理等方面的信息。
第七条 反映教学信息
(一)每2周收集1次班级学生反馈的教学信息,填写“广州理工学院教学信息汇总表”,报送教务处汇总。
(二)对于教学或教学管理过程出现的异常情况,应通过电话等方式及时报告教务处。
第四章 教学信息处理和反馈
第八条 教学信息员所反映的信息资料由教务处收集、整理和汇总后,分类存档和管理,所反映的问题由教务处反馈给相关学院(或职能部门)及时研究解决。
第九条 教学信息员反映的重要问题得到处理和解决的,工作人员应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及时向教学信息员反馈。
第五章 考核评价
第十条 教学信息员的考核每学年进行1次,一般安排在每学年末(6月份)进行;考核工作由教务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教学信息员工作散漫或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经核实,教务处将对其予以解聘。
第十二条 对工作认真负责、表现出色的教学信息员,由教务处授予“优秀信息员”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优先推荐参加校级或院级优秀干部评选。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教学信息员工作满1个学期,可按学校有关规定申请12个劳动教育实践学时。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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