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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科教学改革实验班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28日 发布部门:教务处 来源: 教务处 字体大小:

    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完善多样化人才培养模式,更好地实施因材施教,使学生在良好的育人环境中实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校决定成立教学改革实验班(以下简称“实验班”),进行相应的教学改革试点工作。

    一、试点单位

    由二级学院牵头组建实验班。原则上每个专业每个年级只能申报1个实验班(生数在30-60之间),具体由学院提名,制定好实施方案,报教务处审查、教指委评审、校长办公会审批。

    参与办学主体试点改革的单位,可在以上指标基础上增加1个。

    二、试点时段

    试点改革原则上在第5-7学期进行,各试点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开始学期,结束学期一般为第7学期末。

    实验班可从原专业行政班级中选拔学生组建,其他学生按照学校规定的班级人数重新组班,即总班数保持不变。

    试点单位应提前进行政策宣讲和广泛动员,在改革启动的前一个学期期末根据学生意愿,引导学生报名。

    三、试点改革的实施

    (一)实验班的类型

    实验班可分为竞赛班、考研班、项目班、双创班、共建班等,试点单位也可根据专业特点自行分类或命名。

    (二)实验班的管理机制

    1.试点单位应成立由若干名学术造诣较深、教学水平较高的教师和教学管理干部组成的教学团队,并设负责人1名。该教学团队主要负责实验班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与实施、日常教学运行管理以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生活管理等工作。

    该教学团队可以是学校(立项的)教学工作室、教学团队、课程团队、系等。

    2.试点单位所在学院、教务处负责在教学管理、因材施教等方面给予指导、协调和监督。

    (三)实验班的教学实施

    实验班总学分不变,实验班实施个性化人才培养方案。

    各试点单位可以根据学校毕业要求总学分的规定,对原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后续的课程进行增减或调整。学生进入实验班之前,按原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参与学习;进入实验班后,按实验班人才培养方案参与学习。实验班教学也可以采用学分互换的方式。

    (四)实验班的进出机制

    1.试点改革期间,允许常规班学生中途申请进入,其手续一般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办理,原则上增补的学生数量不超过10名。中途转入的学生应补修实验班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要求的、但在原专业未修读的课程。

    2.实验班学生自愿申请并经试点单位批准,可退出实验班转入常规班学习,其手续一般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办理。学生在实验班已修读并通过考核的课程,如果与常规班要求修读的课程在学分数和学习要求上相同或相近,经课程所属单位和学生所在学院审核、教务处批准后,可以申请免修;其余已修读的课程学分可申请认定转换为选修课程学分。

    3.退出实验班的学生,不再享受相应待遇,但学生所在学院应加强个别指导和培养,助其做好课程衔接。

    四、实验班的政策扶持

    (一)对学生的政策扶持

    实验班学生可优先享受学校教学资源,包括:

    1.优先安排知名教授和优秀教师担任实验班课程的主讲教师。

    2.单独编班,配备专业班导师;

    3.配备专用自习室;

    4.优先预约相关实验室与开放实验项目;

    5.优先申请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等学生研究项目;

    6.在图书借阅方面享受教师待遇。

    (二)对师资的政策扶持

    1.优先立项教学工作室、教学团队、课程团队,按学校规定给予建设经费,二级学院配套相应的建设经费。

    2.优先给予立项教研教改项目,对于其形成的教改成果,优先给予教学成果奖立项支持。

    3. 教师在实验班承担课程教学任务,当门课程(仅指与教改有关的专业课程)的课酬按原课酬标准的1.2-1.3倍(教改系数)计算。

    五、考核机制

    1.实验班执行过程中,教学管理部门按照实验班实施方案对实验班的运行进行动态监控,且每个学期末进行一次诊断性考核。

    2.本方案第四条(二)的第3点,课酬标准日常先按1.2倍教改系数按月计发,学期末考核达标则补发剩余的0.1倍教改系数的课酬金额,若本学期考核不达标,则不再计发。

    3.对于连续两个学期考核不达标的实验班,取消教改系数的政策扶持,并更换实验班管理和教学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