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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天河学院教科研项目验收结果使用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03日 来源: 学校办公室 字体大小:

     

    根据国家和广东省关于财政资助项目管理规定,以及学校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为提高各类项目的结项质量,规范结题验收结果的合理使用,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使用原则

    1.奖励与惩处相结合,以奖励为主原则。

    2.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以应用为主原则。

    3.过程与结论相结合,以结果为主原则。

         二、使用范围

    适用于学校教师申报立项的各级各类项目,包括:创新强校工程项目、校内外各级教研和科研项目、产学研合作项目以及各类横向项目。有合同约定的按合同规定执行。政府有明文规定的,按主管部门的管理办法执行。

         三、使用标准

    (一)验收结果“良好”及以上等级的给予以下奖励:

    1.项目验收结果鉴定为“优秀”等级的:按项目经费总额的5%提取奖金,由项目负责人进行分配;可优先申报同类和其它相关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为年度科研标兵或者年度优秀教师;可优先推荐参加国内外高级别学术交流活动。

    2.项目验收结果鉴定为“良好”等级的:按项目经费总额的3%提取奖金,由项目负责人分配;可优先申报同类型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为年度科研标兵;可优先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

    (二)项目验收结果鉴定为“暂缓通过”及以下等级的给予以下惩处:

    1.项目验收结果鉴定为“暂缓通过”等级的:不予发放加班费或任何形式的劳务费,若已发放,由财务处从其项目负责人工资中扣除;两年内不能申报同类型项目;不予评选科研标兵。

    2.项目验收结果鉴定为“不通过”等级的:除给予暂缓通过的处罚条件外,还需个人负担项目已使用经费的20-50%(扣除购置设备、材料等成本费用);已使用的经费根据项目完成情况,由科研处和学院共同考核拿出具体书面处理意见、并经本人签字后,由财务处从项目负责人工资中扣除;三内年不得申报相关项目;当年度考核只能定为称职及以下等级;原则上当年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称。

    (三)未按规定时间结项的给予如下处理:

    1.因特殊情况未按时结项的(如负责人更换、人员调动)可根据情况作适当处理,当年不予申报同类型项目。

    2.无顾拖延结项时间的,项目负责人两年内不予申报同类项目;当年度不予评为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四、责任部门

    1.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部门)负责按照各项目主管单位考核办法,督促项目负责人按时参加各级项目的结题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科研处备案。一年内有两个以上项目无故不能按时结题的,要缩减项目承担单位下年度的立项项目数量。

    2.科研处负责跟踪项目验收情况,落实相关处理意见。

    3.财务处负责按规定收回相应的项目经费。

         五、本细则从公布之日起施行,在执行过程中若与上级文件冲突,按上级文件执行。

         六、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学校现有规定执行。本细则由科研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