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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天河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审与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03日 来源: 学校办公室 字体大小:

    根据国家和广东省关于科研成果奖评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充分调动我校教师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学校应用研究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原则

    1.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并重,突出应用研究;

    2.社会需求和服务地方并重,突出成果导向;

    3.理论研究与技术创新并重,突出推广转化。

    二、申报类型

    1.自然科学类:包括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技发明创新奖、系列科研成果奖

    2.社会科学类:优秀智库奖、系列科研成果奖

    3.文化艺术类:文艺(美术)作品奖(文学创作奖)、系列科研成果奖

    三、申报条件

    (一)自然科学类

    1.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取得重大技术突破,并解决关键技术难题,取得重大科技成果,由学校组织专家组或省厅(局)级组织的成果鉴定结论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可申报科学技术进步奖。

    2.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取得重大技术发明,比如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新技术,并产生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或在本学科专业领域获得10项及以上专利授权,其中发明专利3项及以上,成果转让专利1项及以上,取得经济效益30万元以上者,可申报科技发明创新奖。

    3.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0篇及以上,其中三大检索收录3篇及以上;或者出版学术专著1部、发表高水平论文3篇及以上,其中三大检索收录2篇及以上,可申报系列科研成果奖。在顶尖级学术期刊发表论文,产生重大学术影响的不受数量限制。

    (二)社会科学类

    1.在本学科专业领域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政府重大专项项目,形成系列重大调研报告,被厅(局)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采纳,或得到省部级领导签署意见,可申报优秀智库奖。

    2.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0篇及以上,其中被CSSCI收录3篇及以上;或者出版学术专著1部、发表高水平论文3篇及以上,其中CSSCI收录2篇及以上,可申报系列科研成果奖。在顶尖级学术期刊发表论文,产生重大学术影响的不受数量限制。

    (三)文化艺术作品奖

    1.在本学科专业领域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研究课题并完成相关成果,参加厅(局)级及以上组织作品展,并获等级奖者;或参加国家级美术作品展,可申报文艺美术作品奖或文学创作奖。

    2.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0篇及以上,其中被CSSCI收录3篇及以上;或者出版学术专著1部、发表高水平论文3篇及以上、CSSCI收录2篇及以上,可申报系列科研成果奖。在顶尖级学术期刊发表论文,产生重大学术影响的不受数量限制。

    四、申报程序

    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原则上2年评选一次。在评选当年的12月组织申报,次年1-2月组织评审。

    由个人自愿申报,填写《天河学院科研成果奖申报书》,各二级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初审推荐上报学校科研处和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科研处和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校学术委员会(或委托专家组)评审并评定等级。经学校批准后,公示、发文、表彰、奖励。

    五、评审方法

    采取两轮评审制:二级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和学校学术委员会(或委托专家组)两轮评审,可采取会议评审或网络通讯评审两种形式进行。

    六、职责分工

    1.学校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的组织工作由科研处和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统筹,按规定2年组织一次申报和评审;

    2.各二级学院负责初审推荐和成果管理。

    3.获得科研成果奖的个人,由学校按规定拟定获奖证书和发放奖金。

    七、奖励等级和奖金

    按学校《优秀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天院〔2017〕57号)规定执行。

    八、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在实施过程中若与上级文件冲突时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