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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理工学院学业预警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年02月24日 发布部门:教务处 来源: 教务处 字体大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的学业管理,通过学校、学生及其家长三方的沟通合作,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保障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业预警是指学校依据学生管理规定、学籍管理规定及各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通过对学生每学期及以往学习情况的统计,对可能或已经发生学习问题或者完成学业困难的学生进行提醒,告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并针对性地采取相应补救和帮扶措施,帮助学生完成学业的一种教育手段和干预机制。

    第三条 学业预警工作的原则是“以人为本、服务学生,规范管理、及时有效”。各学院(部门)应制定有针对性、切实可行的措施,引导和帮助学生提高学业成绩,确保预警工作的成效。

    第二章 学业预警类别及对象

    第四条 考勤预警

    (一)一学期内单门课程旷课累计达到该门课程总学时1/4者。

    (二)休学、保留学籍期满,逾期10天未提出复学申请者;

    (三)超过学校注册时间10天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者;

    (四)未请假且连续10天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

    (五)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6学时者。

    第五条 违纪预警

    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第六条 成绩预警

    (一)平时欠交作业或不参加实验累计达到该门课程作业或实验总次数1/4者。

    (二)一学期内补考后不及格必修课程学分(含限选课程学分)达该学期教学执行计划规定总学分30%者;

    (三)补考后不及格必修课程学分(含限选课程学分)累计达到10学分者;

    (四)普高本科生在校前5个学期,专升本学生在前2个学期,所获平均学分绩点未达到学士学位授予要求者;

    (五)至毕业前一学年任选学分仍未达到毕业要求者。

    (六)至毕业前一学年累计获得必修课程学分(含限选课程学分)未达到毕业要求75%者。

    第七条  学习困难预警

    (一)因个人情感受挫、人际关系失调、性格内向孤僻等导致出现学习困难者。

    (二)因沉溺于网络不能正常完成学业者。

    第三章 学业预警工作安排

    第八条 学业预警的组织

    学业预警工作按学期进行,由教务处、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二级学院共同负责。

    教务处负责组织、督导学业预警工作的开展与运行情况;学生处负责检查、考核二级学院学业和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落实学业预警工作的情况。

    各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为副组长、辅导员和教学秘书为成员的学业预警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学业预警的实施工作。学院全体教师在工作小组的领导下,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通力协作,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和帮扶工作。

    第九条 学业预警的工作程序

    (一)考勤预警的工作程序

    1.任课教师负责所授课程的考勤记录工作,并及时将旷课学时达该门课程总学时四分之一的学生名单报开课单位;开课单位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将旷课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所在学院,学生所在学院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向被考勤预警学生下达《广州理工学院学业预警通知书》(下面简称《学业预警通知书》),被预警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2.辅导员负责除课堂考勤以外的其他考勤预警工作。学生所在学院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向被考勤预警学生下达《学业预警通知书》,被预警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二)违纪预警的工作程序

    学生所在学院收到学生违纪处分通知书后,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向被违纪预警学生下达《学业预警通知书》,被预警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三)成绩预警的工作程序

    每学期初补考工作结束后,由教务处、各学院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执行计划对学生学业修读情况进行统计、审核、汇总成绩,在14个工作日确定达到预警条件的学生名单,并通知到学生处和各二级学院。学生所在学院在收到成绩预警名单后,在5个工作日内,向被成绩预警学生下达《学业预警通知书》,被预警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四)学习困难预警的工作程序

    学院应采取走访宿舍、个别访谈、召开学生座谈会和主题班会等方式,随时了解、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及时对学习出现困难的学生下达《学业预警通知书》,被预警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必要时可以通过朋辈支持、家长陪读、心理咨询、疾病治疗等方式,及早预防、及时疏导,减少学生因学习困难带来的负面影响。

    第十条 学业帮扶

    在下达《学业预警通知书》的同时,学生所在学院要安排学生班导师(辅导员)与被预警学生进行谈话,填写《广州理工学院学业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学生所在学院要认真做好被预警学生学业指导工作,建立学业帮扶机制,开展精准帮扶工作,如为预警学生指定辅导老师,协助制订学习计划,定期谈话,了解学生学习计划与进度,及时就所出现的问题给予辅导或开导,针对性地实施有效监督与督促;要提醒相关任课教师在课程辅导答疑时重点关注;要适时组织学业咨询、专题讲座等活动,推动学习方法、学习经验的交流与传递,重塑学习信心;必要时安排学业成绩优秀的学生、学生干部进行“一对一”或“一对多”帮助,在学习上进行具体的帮扶。

    第十一条 校家联动

    学生所在学院要安排专人以挂号信形式向被预警学生家长邮寄《广州理工学院学业预警通知书(致家长)》,留存邮寄证明,要求家长寄回回执存档;或以其他通讯方式通知家长,留存通讯书面记录。必要时可邀请家长来校就预警学生的学业情况进行面谈。面谈后,整理书面记录,填写《广州理工学院学业预警家长谈话记录表》,记录确切时间、地点及谈话内容,经家长确认、签字后存档。特殊情况者,可以通过电话、书信、电邮、微信等方式与家长进行交流,并保留相关材料进行存档。

    第十二条 建立学生学业预警档案

    学生所在学院应对每个被预警学生建立学业预警、指导和跟踪管理档案,每学期期末整理归档。学业预警档案包括但不仅限于学业预警通知书回执、学生学习计划书、学生谈话记录,家长谈话记录等相关材料。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被预警学生若能按正常教学进度认真学习,完成所有课程学习任务或达到解除预警程度时,自动解除学业预警。若学生经过预警教育仍不能正常完成学习任务,达到《广州理工学院学籍管理办法(修订)》中退学条件的,予以退学处理。

    第十四条 学业预警不属于处分行为,不记入学生档案,是给予处于学习困难学生必要提醒。要帮助督促收到学业预警通知的学生尽快调整学习方式、方法,做好学业规划,确保完成学业。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在实施过程中,如与本校其他规定存在不一致之处,则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