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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理工学院课程教学大纲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14日 发布部门:教务处 来源: 教务处 字体大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课程教学大纲(以下简称“教学大纲”)是落实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现人才培养目标要求的教学指导性文件,是教材选用与建设、教学组织与管理、课程考核与评价和教学检查与监督的重要依据,也是课程建设和课程评估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规范教学大纲的编制和管理,推进课程改革创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二条 教务处是教学大纲的管理部门,负责制订教学大纲编写的指导意见并组织实施,协助、指导各学院编制订教学大纲,审批教学大纲,检查、验收教学大纲执行情况,受理教学大纲变更申请。

    第三条 各学院是教学大纲管理的主体。各学院组织所辖基层教学组织编制教学大纲,组织专家论证,并按要求实施教学大纲管理。

    第四条 各基层教学组织是教学大纲的责任主体,根据学校教学大纲模板和要求,组织对应课程组教师编制所承担课程的大纲,按照学校和学院的管理要求执行、评价教学大纲,提出大纲修订和变更申请。

    第三章 教学大纲的编制

    第五条 教学大纲的编制,应遵循教育教学基本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理念,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需要,反映学科新理论、新动态,坚持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

    第六条 教学大纲的编制要符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编制的文件精神,应依据本课程对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的支撑地位和作用,确定课程的教学目的、教学内容、各教学环节安排以及考核评价标准等;注意本课程与相关课程的分工、配合与衔接,避免课程内容的重大遗漏或简单重复。

    第七条 各类课程要以教学大纲编制为契机,结合教学内容和教学实际,深入挖掘课程思政的内涵、元素和案例,丰富课程思政教育教学资源,创新课程思政教学方式方法,增强课程思政教育教学效果,构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格局,形成与思想政治理论课有机结合、同向同行、协同育人的新机制。

    第八条 各基层教学组织要紧密结合课程的特点与建设要求,全面梳理每一门课程的章节结构,找准课程中的知识点,通过重组、优化,提炼出课程中的核心知识点的,挤压水课,建设金课。

    第九条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列出的所有课程都要制定教学大纲,无教学大纲的课程不能开课。若同一门课程供不同专业使用,其学时、内容或要求存在差异时,则要求分别制定教学大纲,并体现对不同专业的教学要求。

    第十条 教学大纲原则上由课程归属单位负责制定。涉及跨学院的基础课程,在制定教学大纲时,课程归属单位应主动征求相关专业所在学院的意见,保证课程教学内容的适切性、逻辑性和科学性,确保课程教学所需的师资、场所、设备(设施)等各种资源条件准备充分。

    第十一条 教学大纲一般应包括如下内容:课程基本信息、课程定位和任务、课程教学目标、课程教学内容及学时分配、教学方法、考核方式及成绩评定、教材及主要参考资料等。

    第十二条 教学大纲必须按照教务处提供的模板填写。如因课程实际情况需要更改模板的,应在涵盖大纲模板所有内容的基础上进行增设或调整。编制完成的教学大纲要求格式规范统一、文字准确严谨、意义明确扼要、名词术语规范。

    第十三条 教学大纲的编制程序

    (一)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定稿后,教务处根据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的基本要求,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提出编制教学大纲的原则及相关要求,报主管教学校领导批准后,下发至各学院。

    (二)各学院成立教学大纲编制领导小组,安排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启动教学大纲编制工作。

    (三)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组织课程负责人、骨干教师、相关行业企业专家、优秀校友等人才培养的利益相关者,共同研究编写相关课程的教学大纲。教学大纲编写任务的执笔,一般由课程负责人担任。

    (四)各学院汇总基层教学组织编制、提交的教学大纲,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定,经学院院长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教务处备案。

    (五)教务处适时组织专家对各学院上报的教学大纲进行抽查复审,督促和协助有关单位及时处理教学大纲存在的问题。

    (六)经教务处备案后的教学大纲,由所在学院统一汇编成册并付诸实施。

    第四章 教学大纲的管理

    第十四条 为保证课程建设的连续性、稳定性,教学大纲的执行应保持相对稳定。若因学科发展变化确需对教学大纲进行修订时,应由课程所属基层教学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院长签字同意后参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程序进行修订。

    第十五条 课程大纲经备案后,各学院应及时组织教师认真学习并掌握教学大纲的具体内容和要求,组织落实好各教学环节;定期检查任课教师对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确保教学大纲规范、有效的执行。

    第十六条 教务处结合每学期教学检查适时组织有关专家对教学大纲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对教学大纲执行不力的,视情况对相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五章 教学大纲的执行

    第十七条 经批准后的教学大纲必须严格执行。教师在开课前须掌握、熟悉教学大纲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并按照教学大纲要求进行备课、安排教学进程和授课,不得随意删减课程教学内容;考核内容应覆盖教学大纲的主要内容,满足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

    第十八条 经批准后的教学大纲必须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向学生公布,以便学生了解该课程的课程目标、教学内容、核心知识点、教学进度安排和考核方式等。

    第十九条 教务处、教学督导中心应按教学大纲内容组织相关的教学检查和评估活动。

    第六章 教学大纲的归档

    第二十条 教学大纲的归档

    (一)教学大纲编制、调整过程中的各项资料,应定期整理并存档,供校内有关部门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复查、评估使用。

    (二)教学大纲应长期保存。教学大纲调整申请等资料,纸质版资料保存4年,电子版资料长期保存。

    (三)其余属于档案管理范围的资料,保存要求和期限按照我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学校现有关于教学大纲的管理规定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一律以本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广州理工学院理论课程(含课内实验)教学大纲模板

    2.广州理工学院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设计/课程实训教学大纲模板

    3.广州理工学院实习教学大纲模板

    4.广州理工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教学大纲模板